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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,调整为250元/人年!

    信息发布者:gdmmgzxd_4ywctvfb6z8
    2020-01-08 11:42:37   转载

    关于调整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

           各区、县级市人民政府,广东茂名滨海新区、茂名高新区、水东湾新城管委会,市各有关单位:

   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,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,根据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》(粤医保发〔2019〕23号)要求,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,经市政府十二届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,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50元,在2019年第四季度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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